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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7-05440
规范性文件
2017-03-24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

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

红政办发〔2017〕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提升我州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适应红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红河州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2014-2019)》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州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红河州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目标

以提升高考一本上线率为重点,全面提升红河州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到2019年,力争高考一本上线人数进入全省前四位,一本上线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力争高考一本上线人数进入全省前三位,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步入全省先进行列,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位次相适应。

二、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严格实行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管理。建立全州一盘棋的招生格局,州教育局按每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及全州招生计划,划定全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要组织动员到中职学校就读。

(二)高中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从2017年开始,全州高中招生按考生自愿报名、分批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民族高中班为提前批次;州一中为第一批次,面向全州择优招生;北部七县市一中为第二批次,面向全州择优招收部分学生,再面向本县市择优招生;其他公办高中学校为第三批次,北部七县市除一中外的高中学校在完成本县市招生任务的基础上,要挖掘潜力,面向南部六县择优招收部分学生。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中招生计划由州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发展规划及学校办学规模确定并下达,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州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包括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一般计划、特长生计划,严禁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严禁在计划外招收学生,严禁随意降低录取分数线。

三、推进高中学校校长管理制度改革

(一)扩大高中校长办学自主权。高中学校校长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名,按原干管权限考核任命或聘任。学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教育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校长聘任。

(二)探索校长职级制。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学校规模、校长个人素质能力、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校长职级。校长职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校长职级发给相应的津贴。

(三)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任期一般为6年,副校长、中层干部任期与校长一致,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任期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奖惩,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

四、加大高中学校紧缺人才引进力度

(一)适当放宽高中教师编制管理。教师编制优先保证高中教育扩规发展和高考改革需要,各县市高完中教师编制在全县教师总编范围内实行动态管理,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放宽10%,用于高中教师储备,由县人社及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使用。

(二)实行高中学校教师自主招聘。从2017年起,高中教师按照紧缺人才引进的方式,由教育、人社部门制定相关条件和招聘办法,在编制范围内,由高中学校自主招聘。招聘计划在每年8月30日前向人社部门报备后,由各学校按工作流程组织实施。

(三)积极引进薄弱学科教师。以加强薄弱学科建设为主,重点到州外名校聘请学科带头人或退休名师担任薄弱学科建设主持人。对引进的高中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按照《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红发〔2017〕2号)落实相关待遇,所需经费由用人学校所在县市承担。

五、建立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机制

(一)建立完善全州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监测制度。高中监测以州级为主,义务教育阶段监测以县市为主。从2017年起,按照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分析、统一公布的原则,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四至九年级,高中一、二年级教学质量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由州县分级承担。

(二)强化质量分析和结果应用。在质量监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办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质量监测情况作为考核中小学教学质量建设及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不断优化高中生源质量

(一)加强初中学校质量管理与考核。以县市为主,建立初中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制度,重点按照教学质量监测情况进行评价奖励,促进初中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为高中教育发展提供优质、足量、稳定的生源。

(二)完善定向择优招生办法。一级完中要将30%的招生计划用于定向择优招生,并不断扩大定向择优招生的比例,具体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三)做好初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工作。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学生的学业、职业规划指导工作,指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发展潜力、兴趣特长等方面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学校就读,组织和动员未达到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

七、不断加强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一)切实加强常规管理。全面落实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制度,加强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评价管理,不断提升学校规范管理水平。各高完中学校校长要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每学期校长听课时间不得少于30节。

(二)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按照“落实常规,一校一策”的原则,认真制定常规管理精细化工作方案,不断提升高中学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各高中学校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方法,继续深化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学习与研究,积极构建高效课堂,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八、切实加强和改进高中教学研究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务实的高中学科教学专家工作室制度。遴选、聘用学科教学专家,组成9个高中学科教学专家工作室,每个工作室设主任1人,成员3-7名。专家工作室以高中学校为载体,以专兼职结合的形式,在州教科所指导下和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由州教科所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并安排相应的研究经费,进行学科教学及高考研究。专家工作室同时负责组织全州本学科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集中开展学科教学研究、学习、培训活动不少于4天。

(二)切实加强教学研究。高中学科教学专家工作室要分类制定高考复习方案,建设完善高考复习资料库,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与运用,有效提升教育科研及高考复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动适应高考改革。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把握高考改革的要求,抓紧做好校点布局、资源拓展等方面的工作,逐步扩大高中教育资源总量。各高完中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生涯规划试点及教师的储备培训工作,抓紧做好学生选课及走班教学管理的推演,积极稳妥调整办学管理方式,使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向新高考改革平稳过渡。

九、完善高中教学质量建设奖励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高考奖励制度。按照“以入口定出口,分类考核,注重提升”的原则,对县市及各高中学校进行考核。完善红河州高中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由州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重点奖励成绩突出并在省内产生积极影响的县市和学校。

(二)取消各级财政对学校勤工俭学和办学收入的财政统筹。学校勤工俭学和办学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上缴财政后全额返回学校,全部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三)深化高中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按照“一校一策”及“责重多酬、教优多酬、多劳多得”的原则,以学校为单位,不断完善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使绩效工资向教学及管理一线倾斜,向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激发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十、强化高中教育发展保障

(一)落实县市政府的教育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发展高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县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为高中教育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快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要纳入州对县市教育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每年向全州通报。

(二)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云财教〔2016〕374号)的规定,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州公办高中学校按省级要求1200元∕生.年的标准由财政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到2020年,全州公办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不低于1500元∕生.年的标准。

(三)全面落实高中教育发展责任。人社部门负责落实高中学校自主招聘教师的政策服务与协调;编制部门负责落实高中教师编制统筹与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高中教育发展相关经费;教育部门负责全州高中学校的管理、指导与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县域内高中教育发展的组织与统筹,选配好教育管理干部,认真落实好高中教学质量建设目标任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