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时间:2017/03/19 16:29

    

  2017年度 

  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7年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对城市规划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影响、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实施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 方案,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为:城建监察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2人,其中:退休4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7.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7.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7.1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4.29万元。 

  二、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情况。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7.1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3.15万元,主要是正式职工工资增加、临时工工资增加及人员经费中工资调整增加所引起。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8万元,占6.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6万元,占6.86%;城乡社区支出274.29万元,占86.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 年预算数为21.08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1.14万元,减少6.39%,与上年基本持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 年预算数为15.24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4.88万元,增长47.1%,主要是医保缴费增长。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 年预算数为6.52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2.03万元,增长45.21%,主要是公务员补助缴费增长。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 年预算数为274.29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22.14万元,增长8.78%,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 

  三、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6.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曰常公用经费20.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 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四、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 

  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安排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6年减少3.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巡逻工作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和接待中心工作淸理违章占道综合治理所产生的费用。 

  五、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收支总预算317.12万元。 

  七、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收入预算317.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 —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12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八、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支出预算31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13万元,占99.68%;项目支出1.00万元,占0.031%。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增减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2017年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2017年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领导干部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十四、“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