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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7-05441
规范性文件
2017-03-23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

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7〕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切实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州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成武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晋洪江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扶贫办主任

李光林 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鹏程 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朱文魁 州发改委副主任

高永红 州教育局副局长

尹忠华 州科技局副局长

杨 洋 州民政局副局长

陈家荣 州财政局副局长

于 涛 州人社局副局长

刘 梅 州环保局副局长

李 勇 州住建局副局长

马立岗 州农业局副局长

赵 亚 州水利局副局长

杨龙遇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德文 州审计局副局长

冯 挺 州旅发委副主任

罗优宝 州食药监局副局长

白雪峰 州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计生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龙遇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州卫生计生委抽调。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州卫生计生委、州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工作,制订具体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

(二)州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州级三级医院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院对口帮扶任务,将对口支援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三级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残联、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

(四)州发改委:负责将健康扶贫工程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五)州教育局:负责支持州内医学教育发展,全面落实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任务。

(六)州科技局:负责加强以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核心的转化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宜技术。

(七)州民政局:负责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救助水平。

(八)州财政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通过现行渠道加大对健康扶贫工程的经费投入。

(九)州人社局:负责提出完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的具体政策措施;负责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负责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保费用,实现“一站式”结算;负责会同州卫生计生委对农村贫困人口患大病和慢性病进行分类救治。

(十)州环保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会同州卫生计生委在贫困地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一)州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会同州卫生计生委在贫困地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二)州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十三)州审计局:负责加大对健康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跟踪检查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十四)州医改办:负责统筹推进贫困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五)州残联:负责会同州卫生计生委、州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十六)州农业局:负责会同州卫生计生委、州科技局、州食药监局等部门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发展中草药种植加工。

(十七)州旅发委:负责会同州卫生计生委、州科技局等部门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十八)州食药监局:负责完善贫困地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