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九项廉洁扶贫措施做实精准脱贫

来源: 时间:2017/09/11 17:34

  脱贫攻坚专项资金是“高压线”,是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救命钱”。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依法扶贫、廉洁扶贫的高度自觉性、坚定性,坚持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这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也是精准扶贫的需要。为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采取九项廉洁扶贫措施,强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廉政工程建设。

  ●通讯员 李 梅

  坚持扶持政策导向

  规范项目申报审批

  根据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要求,严格按照“乡镇申报、市级审批、州级监管”的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我市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难后易、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按村民小组推荐、村委会把关审核、乡镇组织申报、市扶贫办和财政局审议、分管副市长审定、市人民政府审批、省州扶贫办备案的程序规范组织脱贫攻坚项目申报审批。

  明确项目扶持对象

  坚持民主集中决策

  项目资金扶持对象坚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线,重点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以着力解决贫困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稳定脱贫出列为目标,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资金投向。项目资金安排坚持按照专家可行性论证、财政扶贫联席会议研究、民主集中决策、程序化规范审批确定,规避个人独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锦上添花、戴帽下达等现象,确保扶贫资金100%用于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项目资金分开管理

  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我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扶贫部门直接负责扶贫项目申报立项、项目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间接参与资金监督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直接负责资金管理、资金拨付、报账回补等,间接参与扶贫项目监督实施,在实际运作中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资金规范管理、高效运行。

  坚持资金专款专用

  确保资金规范管理

  我市建立扶贫资金专户,凡涉及扶贫项目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全部进入市级财政专户,统一由市财政规范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户直拨,封闭运行。项目实施乡镇财政所也建立相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账,健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分户核算,资金拨付由市级财政专户直拨乡镇财政,确保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严格执行报账机制

  规范专项资金拨付

  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个旧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严格执行项目专项资金预拨制,首次预拨30%-50%的项目启动金,其余50%-70%的资金随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分期拨付,实行财政报账回补,确保专项扶贫资金按规定规范拨付。

  加强跟踪检查审计

  确保投向合法合规

  针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市扶贫办与市财政局及项目实施乡镇齐抓共管、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不定期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到位、投入使用、运行情况等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和监督审计,确保项目跟规划走、资金跟项目走,有效地防止扶贫专项资金的截留、拉用、挪用及改变资金用途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开展专项督查巡查

  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市委成立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和脱贫攻坚专项巡查组,对脱贫攻坚项目落地实施推进,扶贫资金拨付管理使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等各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跟踪巡查、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纪委针对反腐倡廉建设将脱贫攻坚列入专题调研,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从源头上规范管理、堵住漏洞,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在贫困地区发挥最大扶贫效益。

  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我市建立和完善扶贫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公示公告制度,坚持做到多方位、多方式、多层次进行公示公告,提高项目资金透明度,把扶贫项目安排、资金投向、使用及项目实施等情况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项目计划安排、建设内容及规模、补助标准、资金到位、投入使用、筹资、集资、捐赠、投工投劳、工程质量、项目进度等项目建设前、中、后不同实施阶段的运行情况进行公示公告;采取村务公开、村民大会、张榜公布、建项目公示碑及公示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民生资金平台、市扶贫办公示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告公示;及时在要求时限内逐级进行公示公告,市扶贫办在州级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民生资金平台及扶贫办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告,乡镇在政府公示栏、项目实施村委会村和自然村进行公示公告。

  强化廉洁扶贫行动

  推行廉政承诺机制

  我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大力推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将扶贫“三项廉政制度”、廉政文化“七进”扶贫、反腐倡廉等工作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全过程,市扶贫办、项目实施乡(镇、区)逐级签订扶贫项目廉政承诺书,确保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规范运行,建成扶贫“廉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