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厂废气ld20171207010号公示稿

来源: 时间:2017/12/15 11:17

  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LD20171207010号

  转办举报件公示稿

  2017年12月8日,我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35号转办件(受理编号:LD20171207010。投诉内容:1.个旧市小凹塘、二冶、冲坡哨和倘甸坡头片区的各种类型小型冶炼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影响周围居民。2.个旧农村地区地膜收集后任意焚烧,产生的气体污染环境。)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市环保局、工信局、市农业局、各乡镇(区)根据职责开展调查,在时限内办结。

  1.个旧市小凹塘、二冶、冲坡哨和倘甸坡头片区的各种类型小型冶炼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影响周围居民。

  (1)核实情况:经市环保局、市工信局、鸡街镇、锡城镇、沙甸区联合调查,2017年11月初,锡城镇小凹塘片区3家冶炼企业自行停产整改;鸡街镇二冶3家冶炼企业正按省环保厅临时备案函的整改要求停产整改;倘甸坡头5家冶炼企业中3家在生产,2家停产;沙甸冲坡哨24家冶炼企业在生产,13家停产。联合调查组重点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异常。

  (2)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已淘汰淘汰拆除沙甸冲坡哨鼓风炉22座、黑神庙坡鼓风炉13座;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监察联动执法工作,2017年以来对小凹塘、二冶、冲坡哨和倘甸坡头内4家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进行立案处罚,共处罚金167万元。同时,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工作正积极推进中。

  2.个旧农村地区地膜收集后任意焚烧,产生的气体污染环境。

  12月8日,市农业局联合各乡镇(区)对我市农村地区地膜收集后任意焚烧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经查,我市农村地区大部分不存在任意焚烧地膜情况,地膜回收一般采取深埋进行处理,仅有鸡街、锡城、老厂、卡房少数农户会自行在田间进行焚烧,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针对该举报件制定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工作,实现对冶炼企业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二是加大对地膜使用和回收的环境保护宣传,在开展各种农业技术培训工作的同时,加强焚烧地膜危害的宣传培训,使广大农民了解焚烧地膜的危害,从思想上意识上增强环保意识,自觉杜绝焚烧地膜。三是要求各乡镇(区)加大对辖区内焚烧地膜行为的巡查,一经发现及时阻止,并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