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LD20171130004号转办举报件公示

来源: 时间:2017/12/10 14:22

  2017年12月1日,我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09号转办件(投诉内容:个旧市官家山大屯选矿厂堆矿区未采取防护措施,粉尘扬散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后,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办理方案和负责人,从市环保局、市工信、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联合大屯镇开展调查,在时限内高标准办结。

  2017年12月1日15时许,调查组以及大屯镇、云锡股份公司及大屯锡矿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对该堆场扬尘产生情况进行现场踏勘,经查,举报内容反映的堆矿区为大屯锡矿选厂片区1372原矿堆场,该堆场是云锡大屯选矿分公司在北部选矿工业园区建设中技改扩建8000t/d锡铜硫化矿项目配套的原矿堆放场地,可堆存原矿10万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目前气候干燥,堆场车辆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扬尘较大,该堆场附近环境敏感点为官家山大屯选厂生活区。云锡股份公司及大屯锡矿已现场安排洒水车进场洒水降尘。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属实。

  12月1日,云锡股份公司大屯锡矿已提出初步治理方案,通过在堆场铺设管道,采用喷淋的方式治理扬尘,预计12月10日前完成,在未完成前应急采取洒水车洒水的方式抑尘。此外,对该公司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该公司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对扬尘问题进行治理,并每日上报整改进度。三是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